一、 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 《省民政厅、省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全省省、市、县三级民政 部门、慈善会联动建立“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的通 知》(豫民文(2022)259号)精神,市民政局与市慈善总会 研究联合开展“困难群众救急难慈善专项基金”救助活动,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 救助对象
我市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 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特困、三类边
缘户等困难家庭和个人。
三、 救助标准
(一)生活救助标准
根据受助人实际困难发放生活救助金,每个救助对象不
超过2000元。
(二)急难救助标准
对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且处于治疗 及康复阶段的,按照自付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救助,最高不 超过5000元。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
3000元。
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需求、家庭经济状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结余等情况评估制定救助标准。
四、基金监督
基金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基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五、联系电话
漯河市慈善总会网络募捐部:0395-311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