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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11:23
关于建立命名漯河市慈善文化教育基地的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4]61号文件“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按省慈善总会《关于河南省慈善文化教育基地命名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慈善文化教育基地建设,规范慈善文化教育基地命名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漯河市慈善文化教育基地是漯河市慈善总会对依法成立的机构(组织)开展慈善文化教育的肯定和褒扬,是精神鼓励和慈善荣誉。
第二条 慈善文化教育基地的条件:
(一)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经常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二)能够作为团体志愿者承担慈善文化传播和慈善教育工作。
(三)具有开展慈善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申报程序。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机构(组织)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同级慈善会申请,慈善会逐级审核同意后,在申报时间内报请漯河市慈善总会审批;市级或所在无同级慈善组织的,可直接向市慈善总会申请审批。
申请慈善文化教育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正式申请文件;
2、机构和组织依法成立的证件复印件;
3、参与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文化传播和慈善教育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漯河市慈善文化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对申请机构(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考察评估合格的,正式行文命名为漯河市慈善文化教育基地。
第五条 漯河市慈善文化教育基地承担市慈善总会安排的慈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开展慈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漯河市慈善总会对已命名的慈善文化教育基地定期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漯河市慈善文化教育基地命名;评选合格且成效好的参加“漯河慈善奖”的评选。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元月4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