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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慈善总会2023年“点亮生命计划”大病救助项目 实施方案

2023-07-12 15:52

2023年“点亮生命计划”大病救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发挥慈善会“帮扶弱势群体、救助困难群众”的职能,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通过对往年项目执行的评估,结合合作慈善会的要求及困难群众的需求,2023年继续联合省、市慈善总会开展“点亮生命计划”大病救助慈善项目。项目采取“医保报销一部分、患者自费一部分、慈善资助一部分”的形式,帮助困难大病患者减轻大病负担,让大病患者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及社会各界的的关爱。

二、救助对象

河南省漯河市低保、特困和三类边缘户中,患有白血病、先心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自费部分较高,无力全部承担的困难患者。

三、救助标准

1、省市县区联动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各种救助金等)5万元(含)以上,救助1万元。(1:0.5:0.5)

2、市县区联动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各种救助金等)3万元(含)以上,救助5千元。(市县区联动救助资金根据情况,采取一县区一政策的办法,标准1:1)

 

四、项目资金

 1、省、市、县区联动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区慈善总会按照1:0.5:0.5比例共同募集(附件1)省、市、县区慈善总会项目运行费用不超过各自筹资金额的6%。

2、市、县区联动救助资金由市、县区慈善总会按照1:1比例共同募集(附件1)、市、县区慈善总会项目运行费用不超过各自筹资金额的6%。

 

五、实施流程

(一)本着自愿原则,征集参与项目联动的省辖市慈善总会,县区慈善总会。

(二)参与项目联动的省辖市县区慈善总会按照项目要求接收、审核项目申请资料(附件2、3),并提出救助意见。

(三)省慈善联合总会对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对县区慈善总会报送的资料进行申核,通过后按照财务要求拨付配套资金至市县区慈善总会。

(四)市慈善总会收到省慈善联合总会配套资金后,与市本级资金一起全额发放给救助对象,并邮寄发放凭证至省慈善联合总会。

(五)县区慈善总会收到市慈善总会配套资金后,与县区本级资金一起全额发放给救助对象,并邮寄(或送件)发放凭证至市慈善总会。

六、项目进度

6月底确定项目方案并启动;6-11月募集项目资金开展救助;12月中旬项目结项。

七、项目回访

抽查回访救助对象并填写抽查回访表(附件4),抽查回访率不少于100%。

八、项目公示、总结

(一)项目公示

根据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分别在慈善中国、河南慈善网、漯河慈善网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二)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总结。建立项目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项目票据、项目资料完整、按时归档。

九、项目宣传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赠善举。

十、联系电话

河南省慈善联合总会募捐救助部:0371-65909051

漯河市慈善总会救助部:        0395-3169606  1529072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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