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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慈善总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021-09-02 00:00

漯河市慈善总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保障总会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慈善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漯河市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会工作人员是指总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总会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总会职能部门和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 总会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方案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总会专职工作人员总数严格控制在岗位设置范围内,不得超员。

第三章 人员招聘

第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部门岗位出现空缺,或根据临时工作需要,总会可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或短期(临时)、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前,用人部门提出招聘申请,经秘书长、分管副会长同意,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招聘。

第八条 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诚实守信,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3.热爱慈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一学历)。对有丰富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强的应聘者,或者特殊岗位,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8.根据应聘岗位要求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招聘程序:

1.提出人员配置需求;

2.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资格审查;

4.笔试、面试,考察;

5.拟聘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6.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初选名单,报分管副会长同意;

7.初选名单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8.会长办公会议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9.入职试用。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一节 试用

第十条 新聘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制。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自愿辞职或总会要求辞退的,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考核意见,总会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后提出意见,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总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登记及相关聘用手续。总会与专职工作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二节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赔偿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遵守总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解聘或辞职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辞职或解聘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由其所在部门提出拟续聘意见,经总会考察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节 培训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会同意,工作人员可参加与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外派培训、学习考察等学习与培训。

第十九条 经总会同意的学习培训,费用由总会承担,标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在总会工作不满二年,提前申请辞职者,离职时应向总会退还外派培训学习费用。

第四节 考核

第二十一条 根据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总会每年对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

绩效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应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总会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节 选拔任用

第二十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包括部门副职)须在规定的职位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五条  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五)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六)任前公示;

(七)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层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总会内部进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工作应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层以下岗位工作人员职级晋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专业技术岗、工勤岗的,应当具备晋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对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第六节 薪酬福利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端管理和技术岗位人才职级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实行月薪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制定。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各类保险、休假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二条 总会招聘社会退休人员及返聘总会退休人员,由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给予工作生活补贴,不执行工资及各类保险福利。

第三十三条 如遇到特殊紧急情况(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公益活动等)导致工作人员不足,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情况下,可按程序简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不执行工资及各类保险福利,由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漯河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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