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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1-09-08 00:00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单位公务用车,本着“统筹管理、方便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

(一) 总会领导因公外出;

(二) 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

(三) 总会领导安排的公务活动;

(四) 经分管领导批准的总会各部室公务用车;

(五) 总会干部职工因公紧急用车;

(六) 其他经总会领导同意的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方式

(一) 使用总会自有工具车辆;

(二) 租用社会车辆;

三、公务用车管理

(一)使用总会自有工具车辆程序。总会自有工具车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和紧急公务出行。用车严格执行审批的目的地和出行计划。

(二)租用社会车辆程序。租用社会车辆为机关公务用车的补充方式,原则上非紧急情况不租用社会车辆。

四、相关要求

1.主城区域内(东至东山路、西至翠华山路、南至漳江路北至龙江路) 公务出行一般自行解决。

2.节假日总会自有工具车辆按照规定封存管理,如需使用,需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示报备,并履行用车手续。

3.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市纪委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强化规范用车、交通安全意识。

4.用车部室需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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